律师:解除对高瑜的关押是目前最重要的工作 |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| DW | 24.03.20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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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

律师:解除对高瑜的关押是目前最重要的工作

记者高瑜去年因“泄露国家机密”罪被逮捕并于9月起诉。周二(3月24日),辩护律师尚宝军在看守所探望了高瑜并通知她,审理期限又被延长3个月。当天尚宝军接受了德国之声的采访。

Cinesche Journalistin Gao Yu

高瑜(资料 2007)

尚律师,您今天在看守所探望了在押的高喻女士。可以透露一下你们会面谈话的内容吗?

尚宝军:最重要的话题是通知高瑜,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得到中国最高法的批准,将高瑜案审理期限再延长3个月。3月20日法院通知我们说延期。我们现在将这个消息通告给高瑜。

法院没有通知高瑜这个消息吗?

高瑜说,如果我们不通知她的话,她就还不知道呢。

高瑜女士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怎样?

高瑜女士对法院没有作出草率处理表示认可。高瑜已是七十多岁的老人,身患高血压、心脏病等多种疾病,已不适合关押。无论这个案子法院能否作出判决,起码应该变更一下强制措施,把高瑜从看守所里释放出来。即便从人道主义出发,这一点也是可以接受的。

您可以给我们依照中国法律解释一下这一次次的延期吗?

按照中国法律,一个刑事案件通常在两个月之内完成并作出裁决。特殊情况下可以到3个月。如果3个月不够,经过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批准,可以再延长3个月。一般而言,一审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。如果还不够,仍出不了裁决,经过向最高法申请,得到批准后,可以获得1到3个月的延期。这个情况比较罕见。

高瑜的案子是2014年9月22日正式立案的,11月开庭。到本月22日,一般的6个月的审理期限到期。现在得到延期是中华人民最高法院作出的批准。

那么,宣布判决应该是今年6月?

还开了个口子。如果还不够的话,法院可以再申请。延长期限都是3个月,但没有次数的限制。理论上可以申请N次。

你们下一步采取怎样的辩护战略呢?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,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,如果不能审理结案的话,应该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释放。我们现在最重要的工作是,按照法律的规定,将高瑜女士从看守所里放出来,或者取保候审,或者监视居住。我们在上周已提交了正式书面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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